一、毕业条件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卓越计划)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66.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46学分,不低于20.5的选修环节学分(含不低于10学分的通识拓展课程,且应获得美学艺术类2学分和先进文化类2学分),方可毕业。
2.环境工程专业(卓越计划)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不低于16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46.5个学分,不低于18.5学分的选修环节学分(含不低于10学分的通识拓展课程,且应获得美学艺术类2学分和先进文化类2学分),方可毕业。
3.环境科学专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不低于161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37个学分,不低于24的选修环节学分(含不低于10学分的通识拓展课程,且应获得美学艺术类2学分和先进文化类2学分),方可毕业。
4.往届延期毕业学生
根据学生延期毕业期间重修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授位类型及条件
1.授位类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环境工程专业(卓越计划)授予学士学位类型均为工学学位,环境科学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为理学学位。
2.授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国产av影片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GPA)≥1.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10个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2)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分者,在1-3年级受过记过处分,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在校学习期间GPA≥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具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GPA≥1.5;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3)在校期间,曾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达到2.0≤GPA<2.5,还须符合下列可选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②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艺术表演类比赛奖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成员),或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及以上(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③在校学习期间热心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嘉奖,或者参军入伍服役期满。
上述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艺术表演类比赛以学校文化艺术教育中心认定为准;体育比赛以学校体育学院认定为准;热心公益事业,受到省级以上嘉奖以校团委认定为准;参军入伍服役期满以学校武装部认定为准。
受过处分且符合申请授位条件的学生,应于2026年4月30日(第9周周四)中午12:00前,将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结业及延期毕业办理
1.相关规定
对于毕业学期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一般应予结业,也可申请延期毕业,随下一批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延期毕业期间,若不及格课程仍大于3门,一般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毕业。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的,按结业处理。
2.延期毕业修读方式
学生可根据个人不及格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申请在校修读或离校自修。
1.离校自修申请条件:
(1)不及格课程在2门次及以下;
(2)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
2.其他情况须在校修读。
3.延期毕业申请时间
初审阶段:未达到毕业要求(暂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予结业的学生,可于2026年4月30日(第9周周四)中午12:00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终审阶段:在初审数据基础上,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及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审核学生毕业及授位最终结果并公示。本批次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审核以6月1日(第14周周一)前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的课程成绩为准。未达到毕业要求应予结业的学生,可于2026年6月15日(第16周周一)下午18:00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预计随2026年8月底第二批次毕业及授位审核的学生,本次审核按延期毕业报送结论,并进行备注,暂不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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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